合肥市既有道路更换电力井盖资产转让项目简介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拟转让合肥市既有道路更换报废的电力井盖,转让底价2500元/吨。
一、项目概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合肥市既有道路更换报废的电力井盖,合计约10576个,预估总重量1839.23吨。其中:方形井盖材质为铸铁,数量约4926个,单位重量约230千克,预估总重量1132.98吨;圆形井盖材质为铸铁,数量约5650个,单位重量约125千克,预估总重量约706.25吨。标的资产存放于委托方指定地点。
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转让资产可能存在残缺现象,如:破损、老化、锈蚀等,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标的明细、数量、重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房评估字ZC202305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59.807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二、转让要求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品类、数量、重量、范围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委托方安排下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品类、数量、重量、范围等),有任何疑问需主动向委托方咨询;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数量、重量或范围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
3.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 受让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车辆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拆卸、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受让方在标的运输前对标的资产在本市就近过磅,委托方安排专人在报废资产过磅现场验磅,实际结算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总重量,预估总重量仅供参考,实际总重量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7.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8.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2622120
项目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