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唐模路493号安百苑二期13套住宅转让项目简介
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房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拟转让包河区唐模路493号安百苑二期3栋、14栋、17栋共计13套住宅。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转让标的 |
底价(万元) |
建筑面积(㎡) |
1 |
3栋501 |
145.4520 |
121.21 |
2 |
3栋706 |
147.8762 |
121.21 |
3 |
3栋1501 |
155.1488 |
121.21 |
4 |
14栋901 |
155.5750 |
122.47 |
5 |
14栋1004 |
155.5750 |
122.47 |
6 |
14栋2301 |
156.8000 |
122.47 |
7 |
14栋2404 |
156.8000 |
122.47 |
8 |
17栋401 |
148.2910 |
121.52 |
9 |
17栋504 |
148.2910 |
121.52 |
10 |
17栋1801 |
155.5840 |
121.52 |
11 |
17栋1904 |
155.5840 |
121.52 |
12 |
17栋2101 |
154.3685 |
121.52 |
13 |
17栋2404 |
154.3685 |
121.52 |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新评报字(2022)第336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二、转让要求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委托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房手续。委托方在受让方交齐全部房款后18个月内协助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限贷房产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资产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房产转让流程及购买方式以本公告为准,如因第三方宣传产生的经济纠纷与委托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三、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应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采取一次性付款外,还可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委托方提供专业房产机构协助受让方办理本次资产过户和按揭等手续,具体以受让方向委托方咨询了解为准。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贷款资质和贷款政策,委托方不确保受让方能获得贷款资格。
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采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支付首付款后90天内办理完按揭手续并交齐银行放款所需的材料。如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在支付首付款后120天内一次性交齐剩余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采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受让方成交价款指定缴纳账户:
户名: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51906609710502;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
四、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551-82315621
项目负责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5,6622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