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植物园两处旅游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项目简介
合肥植物园(合肥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园内两处旅游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权进行公开转让。
一、项目概况
(一)梅园水榭、磬园茶社、磬石屋经营服务项目(21万元/年)
(1)标的坐落位置:景区内。
(2)项目用途:梅园水榭——零售;磬园茶社——零售、茶饮、咖啡;磬石屋——零售。
(3)项目面积:梅园水榭54㎡;磬园茶社(零售、茶饮、咖啡)124 ㎡ ;磬石屋(零售)6 ㎡ 。具体占地规模由招标人按照园区规划设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二)“小小乐园”服务项目(20.06万元/年)
(1)标的坐落位置:景区内。
(2)项目用途:小火车;小旋转木马;小动物喂养。
(3)项目面积:小火车轨道总长不超过350米,旋转木马直径不超过10米。小动物喂养占地规模由招标人按照园区规划设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不得异议或擅自扩大。
(4)中标人自行办理小小乐园项目运营必备的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资格证,自费自备用于运营的车辆及其他相关物资。
二、运营要求
1.经营场地以现状交付,投标人应在现场踏勘,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并确认招标范围、面积并认可经营权转让要求等。投标人若未现场踏勘的,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中标人自主经营,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3.中标人为本项目购置的所有设施设备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及设备安全认证等相关材料,设备要求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应与景区景观协调,符合景区规划要求,并由景区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营。
4.中标人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保证服务规范。
5.中标人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景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
6.转让期内,因运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督管理,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场地卫生。保护招标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维护等。经营场地和车辆以现状交付,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负责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转让期内,中标人须对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8.转让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经营权转让合同》因中标人原因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并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招标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0.中标人自主运营所属项目,收费标准秉持质优价廉原则并经园方许可、备案。
11.中标人经营团队必须严格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如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若发生工伤或游客人身意外事故、财产损失的纠纷等,由中标人承担。
13.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游客体验好、满意度高,招标人可视情况与中标人可续签转让合同不超过两年。
14.合同生效日为招标人交付场地日。转让期限、转让费用起算日为合同生效日。
1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项目用途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转让用途,否则招标人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中标人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项目价格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招标人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中标人停业整顿,中标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转让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7.转让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满足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并须确保转让标的的正常、准点经营。
三、咨询电话
1.委托方:丁主任 0551-65313803
2.代理机构: 林工 0551-66223295